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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13岁,女,在贵港四中就读初二,因为和其他同学有争执,同时书籍被全部推翻到地上,在整理书籍时,由于一本语文书被堆读书压着,用力拔出语文书,因用力过猛,不小心书就飞到班里体育委员那里,书本从他肩膀滑落。这体育委员认为我家孩子是故意而为之,就非常生气,走到我孩子面前用力把我孩子的头上敲墙壁上,并踢了一脚,当时就出现耳鸣的症状,孩子下午回到家就说头晕。我马上联系了该校的班主任,要求对方家长也马上到现场,当时对方家长同意负责检查费。医生初次检查头部说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检查。我也是经过对方家长同意,然后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最后仅检查费用1699.34家长都不愿意赔偿,说只赔一半。原因是我家孩子先惹了他家孩子。请问我该如何才能让对方赔偿这个检查费?

人身损害赔偿 2021-10-26 0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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