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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某客户去农村信用社贷款,信贷员是其同学,变用其身份证带7000元,其客户只花了其中的2000元。6年后客户去还贷款,只承认还自己花的2000元及利息。但银行不给还,要求其客户还全部的贷款和利息,否则将进行加罚。其客户是农民,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哄骗下,办理了转贷30000元,称以后也绝不向客户所有贷款。但其客户没有看到30000元的现金。至今年涉及到粮食补贴折需要更名,到银行查身上有30000元的贷款,银行不给出具无贷款证明,导致无法更名,客户该怎么办?这比贷款银行是怎么做的账呢?

金融借款贷款 2021-10-27 0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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