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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嫂丢下一句离婚便失踪了,可是他们有两个孩子:大的男孩2007年4月出生,小的女孩2011年2月出生,这些年一直都是我的父母在抚养,哥嫂没有支付一分钱抚养费,他们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更是个大问题,我想请问: 1,我想为我父母向我嫂要回之前抚养孩子的费用,可以吗?这问题等正式离婚以后提还有效吗? 2,以后孩子都归我哥,我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3,结婚时我父母付的二万块彩礼钱可否要回? 4,如果上法庭需要多少费用? 5,如果被告不执行判决结果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2-03-03 09: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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