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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中500万,领取奖金后,乙以甲及其女儿丙为被告诉至法院,乙称与甲的女儿丙是朋友关系,双方交往甚密。乙于2003年6月1日购买了xx期体育彩票,其中一注号123456789的中特等奖500万元,税后奖金400万元。2003年6月2日乙委托丙领取奖金,但丙违返约定,另行委托其父甲领取了400万奖金。请求法院判决甲、丙连带返还400万奖金。诉讼中:乙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收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乙xX期体育彩票壹张,号为123456789,中特等奖。恐日后无据,特立此条。丙(签名)2006年6月2日。·委托领奖协议一份。内容为“今有乙出资购买Xx期体育彩票一张,其中号为123456789中特等奖。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特委托丙领奖金400万元,领回奖金暂放丙处,乙需要时,丙一次性将400万元付给乙,乙一次性给丙40万元作为佣金。丙不得私自挪用奖金。恐日后无据,特立此协议。乙、丙(双方签名),2003年6月2日。被告丙在诉讼答辩,没有向乙出具过收条、委托领奖协议。中奖彩票系其父甲自行购买。被告甲提交证据材料有:体育彩票复印件十一张,用以证明其经常在中奖售出点购买彩票,中奖彩票也是其在此处购

债务追讨 2021-10-27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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