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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小孩今年11岁上六年级放学的时候在下楼梯的时候不小心扭到脚了把前面的同学撞到了。前面小孩牙齿断了一点。我想要全部负责赔偿吗?学校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1-11-01 15: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孩子在学校因为第三人的原因而发生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才会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换言之,前面的小孩由于您的孩子造成的损害,应当由您来承担责任。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也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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