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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认识的人,2010年3月找我,另外还带来两个人,我不认识,他们还带来一个公司的资质证书,说是要到一个县通过当地一个人,签订承揽一项公路工程,要我参与,并要我拿出10万元,作为工程前期垫付款,工程盈利,按三个人三份算,我和那个熟人算一份,如何分,到时你们自已定,说没有任何风险,我说其它我不多考虑,但要保证我10万元资金的安全,他们说,工程一开工,即付第一笔10%工程款,便将你的10万元打到你的账户上,我拿出10万元,他们写了个收条,签了三个人的名字,之后半年里以各种原因说工程合同没签下来,让等;我等用钱,工程没搞到,我让他们退还我钱,但他们一拖再拖,直到9月份,我找到其中两个人催还钱,另外一个人在外做工程,由于感到当初写成“收条”不妥,我让他们把“收条”改为“借条”他两人改了并按了手印,并于当时不在场的那个通了电话要求还钱,主要是当时不在场那个在联系、操作所谓的这项工程,他在电话中说,不管工程成与不成,9月底归还,那个熟人并将此话当时就写到借条上,两人并按了手印;到9月底也没退还,之后多次给他打电话,只答应“就这几天还”,但就不还,再后电话也打不通了,去他家里找他父母,也不知他在哪里,人也找不到,钱难以追回,我是否应以此借条为凭证到法院起诉他们三个,让他们还钱?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其他 2012-03-04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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