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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女方,享受了动迁待遇,户口也从农业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我父母家搬迁,是农村私房,当时老房子翻新房子申请表上有我的名字,我想请教律师我能得到农村宅基地安置吗,当时搬迁协议是我父亲签字的。

争议解决 2018-06-15 0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   关于农村宅基地,涉及的法律规定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 1、是算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是包括移民(水库或者其他用途)安置的;2、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房产所在地)因为当地的市政规划等原因而需要移民搬迁的,都可以称为拆迁安置。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1、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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