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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06年3月由当地法院调解离婚,当时调解书上写明5岁的女人由我抚养,前夫每月付女儿300元抚养费,但前夫一直不自觉按调解书履行,我曾以女儿身份于09年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承办人员对其耐心讲解和说服教育,对方付了以前拖欠的抚养费,再按月每月付一次坚持了不到半年时间,又以没钱为借口拒付抚养费,现在又已有两年多没给女儿抚养费了,女儿多次打电话他不接,直到现在是干脆更换电话号码和向单位办停薪留职.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既要照顾孩子又要打工赚钱,收入有限,经济来源紧张,独自一人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确实非常困难,面对这个恶意逃僻抚养责任的前夫,我该怎么办?听说对于象这种下落不明的父母,可以用财产折底子女的抚养费,可是他名下没有房产,他住的房子房产证是他爸的名字,我也不知道他的银行帐号,只知道他在外地打工,帐号是肯定有的,能不能请法院帮忙去银行查他的帐号?我还知道他在单位交有五险一金,为保持他的正式工名额还跟单位填有停薪留职手续,这个对我有帮助吗?他还有一份交费十年以满共5000多元的商业保险,到他60岁时可领2万元保额的保单,请问这算不算是他的财产?恳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忙,谢谢!!!

案件执行 2012-03-05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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