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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名乡村医生)于2008年3月与当地乡镇卫生院签订一年聘用劳动合同后(中途未再签)一直在该院的分院工作至今.昨天乡镇卫生院长告诉我,因卫生局要搞乡村医生一体化试点,将分院承包给乡村医生,要我另做打算,即解聘我.请问卫生院解聘我的理由合法吗?四年来卫生院未给我交社保,我的社保和补偿该如何解决?

其他 2012-03-05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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