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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期间转的钱需不需要归还

债务追讨 2022-12-01 2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不要还,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
    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
    4、日常的支出消费。
  • 赠与性质,已经履行,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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