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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孩子在学校误伤同在唇部,医药费八百,我们全付,对方家长还要求付美容费,合理吗

美容整形纠纷 2021-11-11 06: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你好,过度医疗的费用可以不予支付
  • 嗨,尊敬的咨询者,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是属于责任主体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 你好,当然是不合理的,只需要支付医疗费。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其次学校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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