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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给别人打了一个十五万的欠条,我们2010年4月一号离婚。他在2010年一月一号借的钱,听他说是他给别人担保,那个人跑了,所以把他告了。我们离婚时只有一套楼房,协议时给了孩子。房子是我的名字,现在法院判决我和他共同承担债务。通知我在不还钱就卖我房子。欠条上只有前夫的名字,他借的钱一分也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借他钱的人明知道我们感情一直不好一直闹离婚,法院怎么还让我一起还钱?怎么不判决他一人还?我没有工作,怎么还他这个冤枉债啊?谢谢

离婚 2012-03-07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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