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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公司(网络部)干了1年5个月(从10年9月中旬进的该公司,现在在职) 每天早8:30到下午5:30(中午1个小时吃饭休息时间),即每天工作8个小时; 每周日休息一天,即每周上6天班; 每周工作时间:8×6=48小时(劳动法规定不超过44小时) 公司是带薪休假,但不管是什么假期总是比规定的假期少一天,尤其是年假只放假5天; 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更没有任何保险,也没有工资单,每月发工资直接打进卡里(银行卡是进公司后要求新办的),现在我不想在这干了,想自动辞职(现在没有写辞职报告,以前走的有的写了有的没写就直接走了) 请问我能不能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没上任何保险)?? 每周多出8小时的加班费?? 还有那个双倍工资(没签合同)?? 大概能补偿多少?

其他 2012-03-06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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