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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口头雇佣给人开车,去往工作地路上,雇主开车,本人坐副驾驶,途中翻车,雇主压在本人脖子上十多分钟,且压着本人身体出去的,当天雇主带着检查,但是由于吃了镇痛片,以为不是很严重就回家了,雇主给付了检查费以及输液费,但是回来后阵痛药效过了,疼痛情况加重,立案联系雇主后自行前去医院治疗,检查没有明显伤处,但是依旧头疼,脖子胸口后背疼痛,自己不能起身翻身,想做核磁详细检查,医生说骨头CT看不出毛病,期间妻子请假陪护,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后续的费用该怎么算呢?包括误工费、餐食费、路费、妻子陪同请假的费用、回家后的吃药输液的费用等,这种情况是否是对方的全责?我们主张的治疗诊断费用对方是否应该全部承担?后续回家修养期间不能干活对方是否应该承担?以及这种情况大致需要疗养多久应该怎么判断?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感谢解答。

工伤索赔 2021-11-11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协商不成,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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