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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违反了机动车交通法.按法规交了罚款后,拿着交警给的取车凭条去取车,结果取车处说:还要交30元的拖车费和5元的保管费.请他们开发票,人家说不开,没有这种程序.问其原因,人说,他们公司不可能免费为人保管车子.无奈之下交了.不明白,这种开销属于何种?是消费性开销?还是罚款?好像都不是.公司的这种收入为何能不开发票?这可是可以逃税的啊!

诉讼 2009-07-17 0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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