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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从家里跑了出来,因为我实在没有办法。没结婚前他就打过我很多次,2005年他像我保证以后绝不再打我,然后我们结婚了,2006年4月我生下女儿,由于他的妈妈很早过世,所以孩子由我妈妈带,以后的日子几乎每天都是我们3个人在家,我和他之间也很少有夫妻生活,孩子一岁多的时候我发现他在外面有一个女人,那个女人每天都会给他发信息,我问他,他总是骂我,后来的时间慢慢的他总是几天都不回家,也不管我们,家里的生活一天不如一天,原本还算可以的家,什么都没了,到处都是追债的,开始经常有银行的打电话来要他还透支卡,到了后来竟然有人上门收债,我还什么都不知道,我原本以为我们好歹不会像现在这样,连生活都成问题,他越发的离谱,电话弄成移动秘书,我根本找不到他。有一天他回来了,在家住了两天没出去,那个女人找不到他,打电话到家里直接骂我。越是这样,我越不让他碰我,后来他的脾气好坏,当着我妈和女儿的面都能对我大打出手别说骂人了,那比每天吃饭还正常,去年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跑了出来,孩子还是我妈妈带着,半个月后他就知道我来了长沙,多次打电话给我要我回去,说以后保证不再打我,不再随便拿我们发脾气,我考虑了几天,我已经不相信他的保证了,所以我没有回去,他见我不肯回去,他觉得要为自己打算了,赶走了我妈,把那个和他在一起几年的女人接进了家门,孩子也让那个女人带。直到现在还是那样,我们家里人根本见不到孩子,我也见不到,孩子在学校读书,有时候很想打个电话给老师问下,可他交代老师不给孩子接电话,我们还没有离婚,可现在那个家我根本进不去,今年元宵节我去看女儿,那个女人也在,我们以前的结婚照都被拿下来了,房子里早已没了我的影子,那些我不在乎,我可以什么都不要,我只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因为孩子好可怜,她一直说我只要和妈妈在一起,尽管孩子那么说,他无动于衷,还对我说,如果我强行的去法院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只要孩子判给我了我,那么他宁愿女儿这辈子在孤儿院长大,他也不会让孩子跟我在一起,我家里人都怕他,他是个混混,没有人可以帮我。孩子开学的时候他问我要钱,我准备要寄回去的,但是那个女人每天发信息骂我,骂我家里人,骂的好难听,我知道有些话是他叫的,那钱我就没寄了,他们见我钱没寄,越发的嚣张,发了信息之后就干脆打电话来骂了。我真的好想离婚,好想要女儿,我实在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没有人可以帮我,连我家里的人都怕我连累他们,怕他会去找他们麻烦。我只是个打工族,每个月1500的工资,我知道就算是法院判,也很难把孩子判给我,但是最起码能让我见得到她。我真的不知道,他的那些债务会是什么样,好多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我也要承担吗?

诉讼 2012-03-07 13: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男方家庭暴力,属于婚姻法规定之过错,是离婚理由之一; 2、你们之间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仍属合法夫妻,你对你女儿享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并享有监护和随时探望的权利,男方无权阻止; 3、男方涉嫌重婚; 4、以上有一个前提,证据十分关键; 上述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获得你女儿的抚养权。详情可联系我。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 依据您介绍的,您先生对您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存涉嫌构成重婚罪,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您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并对子女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 依据您的介绍,您先生不承担家庭责任,涉嫌重婚,无稳定经济来源,有家庭暴力倾向,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可能将女儿抚养权判给您。 如不提起离婚诉讼,您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有权对女儿进行监护,探望,您先生阻止您已经违法。 如您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具体措施可向当地律师咨询
  • 起诉解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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