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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五弟共有责任田1.69亩,由于我小弟是残疾人,母亲生前将他两的地分给我们兄弟三人种,每年交一定量的粮食与生活费。母亲过世后小弟由二哥抚养,我所种的地共0.687亩 (村里分地时未明确指出那一块地是母亲的那一块地是小弟的)于2010年被征用,请问征地款有我的份吗?

诉讼 2012-03-07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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