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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本人系深圳xx电子有限公司员工,目前公司在实行经济性裁员,口头通知我被公司经济性裁员。鉴于本人认为公司对本人的经济性裁员行为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本人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特将本人情况和相关问题咨询如下: 本人,女,现年48岁,工人身份,距法定退休年龄(50岁)还有整两年,原来在太原市某国营企业工作,于2003年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深圳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在进入公司前在太原市某国营企业工作的21年工龄是否可以计算为延续工龄,套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或有其它法律规定支持本人不应该被公司经济性裁员?

其他 2012-03-07 15: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五款“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是不得被裁员的,但你是2003年才调入深圳这家公司,在本单位工作还未15年,所以不符合这条。企业要裁员,如你在原来企业没有进行经济补偿,那原来21年的工龄肯定算。
  • 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是不得被裁员的,但你是2003年才调入深圳这家公司,在本单位工作还未15年,所以不符合这条。 二、您属于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裁员首先需要符合法定程序,例如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或工会、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等程序条件需要满足; 您属于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关于工龄是否连续,取决于两家公司的关系已经当时办理的是怎么的手续; 如果工龄达到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不得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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