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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我以女儿的名义在汽贸分期购车一辆(半挂车。)今年4月底因无力经营,咨询汽贸工作人员以后,经汽贸工作人员介绍,转让给别人,因无法更改贷款人,只于对方签订协议,并未与汽贸签协议,(当时我已明确告知汽贸转让一事,汽贸并未阻止,也未明确表示不同意)当时欠汽贸一个月分期款,接手方替还,而汽贸并未反对,后更改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后因接手方未偿还分期款,汽贸将车扣押,直至处理,期间汽贸催还分期款一直是催接手方,在扣车时因找不到车斗,也是联系的接手方,现在汽贸起诉我与我女儿,让我们偿还剩余贷款,我认为,汽贸在当时未做出拒绝表示,而且已经接受接手方还贷一次,他们已经形成还贷事实,在我明确告知汽贸,而汽贸于接手方又形成还贷事实,再起诉我方是不对的,不知道对不对,

金融借款贷款 2021-11-22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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