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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开办幼儿园的,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是2008年发是,到2012年1月7号到期,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去更换,结果食品监督局过来说我违法经营,罚款7万元,我想问一下这个罚款合理吗?有什么依据?我该怎么办?

个人税收筹划 2012-03-08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服处罚的,可复议或行政诉讼
  • 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 您好,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未换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工商部门判定就是无照经营。无照经营的处罚有许多部法规都适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行使裁量权。目前阶段多数从轻处理。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单位。 如果不服可以提起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如需详细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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