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拍卖无效的条件(即那些情形的拍卖属于无效拍卖)?

资产拍卖 2021-11-24 15: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一旦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应予无效,即属拍卖无效。所谓无效拍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可能造成消极社会影响而其后果不为法律所承认可拍卖活动。无效拍卖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为法律所禁止。在拍卖实践中,无效拍卖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无益拍卖。所谓无益拍卖,是指因拍卖造成公民个人或社会利益损害的行为。例如,任意拍卖的出卖人委托拍卖人拍卖其家庭生活必需品,致使其家人生活发生困难。又如拍卖国营小企业,但对原企业职工未作妥善安排,致使职工生活无着落,影响社会稳定,这也属于无益拍卖的范畴。无益拍卖的认定,一般以法律规定为准,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司法惯例确认。
  • 拍卖机构不具有拍卖资格;拍卖人员组成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侵犯优先权
  • 请详细叙述具体的案情,方便律师回复。
  • 拍卖有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之分,按《拍卖法》第三十七、第六十五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的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习惯做法,侵害有关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的,应认定其拍卖行为无效。此外还有其他具体情形。总的原则是,违法拍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拍卖应归于无效
  •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助你,我们可以提供免费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