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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给别人买了一间农村的店面,只写了买卖契约书,没有去政府部门办理过户。时间那么久了,现在房子只剩下一块平地,刚好我们这里要拆迁,现在卖方的后代拿他们的土地证要来跟我们争赔偿款。请问以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政府拆迁是按土地证上的人来赔的,还是赔给我?有高手能告诉我吗?《契约书双方的名字都是代书人写的,卖方一个盖章,一个按手印,现在卖方两人都过世了。》

其他 2012-03-10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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