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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故退婚,要求女方退还订婚定金20000元,戒指8000元,恋爱期间的生日红包520元,鞋子380元,男方要求拍的婚纱照7000元,这些女方哪些可以不退,还是都可以不退

彩礼 2021-11-29 19: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如订婚定金、戒指等可以主张退还,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单纯的赠与行为,如生日红包、鞋子、男方要求拍的婚纱照则不应退还
  • 如果是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 您好!如果对方无过错,您也没有为他怀孕生子的情况下,对方是可以主张退彩礼的,如果对方有过错则可以少退或不退,但红包520元,鞋子380元,婚纱照7000元,这几项是可以不退的;
  • "婚姻彩礼退还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定金20000元,戒指8000元需要退还
  • 双方可以先协商或者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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