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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关于工资又重新追加的条款,就是对员工每月招生五人或者合格率低于百分之75只给发基本生活费,两个月未完成就辞退,这是不平等条款吗?具有法律效应吗? 

无故辞退 2021-11-29 12: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种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追问】说的未完成招生任务只发生活费,剩余的工资不发了,这样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回答】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其他问题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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