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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孩子女方带,离婚后,可以追讨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1-11-29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如果并没有就分居期间或者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则在分居和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抚养子女的费用也应从共同财产中支出。因此抚养费的支出不存在追偿问题,除非夫妻之间就此有其他约定。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否分居,都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父母分居,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没有继续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导致照顾子女的一方只可以用受其支配的财产来抚养教育子女,因此在离婚时,应当给予照顾子女的一方多分割一些财产,照顾其利益。
  • 您好!是可以主张抚养费的,如果是一个孩子的话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对方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的比例进行支付。两个孩子比例会适当进行提高但不超过百分之50,请问孩子目前多大了呢?目前双方协商好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了吗?您这边可以跟我说一下详细的情况,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 你好,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读费那个支付的,请问目前是什么情况呢?现在是已经离婚了吗?关于孩子的抚养权还有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已经清楚呢?可以跟我说说,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 你好,还是有可能可以主张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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