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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电瓶车,电瓶车没有走人行道,被判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1-12-02 15: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对交警的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交通罚款单上会有相关的提示,注明在几日之内可 以申请复议。要依照罚款单上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超过期限又没有去交警指定的地方缴纳罚款,就变成逾期不缴罚款了,会 存在滞纳金等。
  • 您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在三天内提出复核,
  • 您好,案件发生地在哪里?
  • 有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 如果不认可责任划分,可以申请复核。
  • 那要赔机动车的修车损失
  • 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报告为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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