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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参加的是外来人口综合保险,我打算在八月初开始休产假,我们每年的七月份一起发三个月即七、八、九三个月的降温费(应该算是福利费吧),但是我在七月份领工资时只发了我一个月的,请问这是否劳动法的规定,后面两个月我在休产假也应该享受这样的福利呢?另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我们的工资是分两部分发的,基本工资+各种资金津贴(公司没有说明这部分),请问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是全额工资含资金津贴呢还是只是基本工资,谢谢回复!

争议解决 2009-07-17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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