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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甲方:XXX(欠我钱的人) 乙方:XXX(我本人,手持欠条的人) 甲方向乙方借款9500元,定于每月归还830元,于08年10月1日前全部还清,特立此据。 XXX(欠款人名字) 4XXXXXXXXXXXXX153(身份证号) 2007年X月X日(实际欠条日期应该是08年,当时没有细看) 如果起诉的话,是不是还要找欠款时在场的证人,我的妹妹可以做我证人吗?

其他 2008-04-23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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