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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一家工厂的员工,进公司有一个多月了。口都协议试用期为2个月。我在工作半个多月时不小心被弄得手骨折。修养半个月后公司不愿意以工伤处理此事。所以我决定离职。请问我可以拿到前半个月的工资吗?

其他 2012-03-11 16: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要离职,你属于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要求进行致残等级鉴定。根据致残等级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申请期限为一年。超期后,不再受理。 你可以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材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等等。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 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期间内的,你因工受伤,可以以工伤来主张权利。离职的话,你可以拿走自己的应得工资。
  • 首先,你劳动了,肯定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成果,作为对价,用人单位当然要有劳动报酬了。另外,你究竟是否是工伤,要看具体情形才能判断
  • 你不仅可以拿到半个月的工资,对你手骨折受伤情况,还可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行相关赔偿。如需法律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 有的。。
  • 试用期当然有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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