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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男友在南汇驾驶摩托车被扣(有C照,购车发票),无摩托车驾照,挂的是假牌照。到处理窗口咨询,说处罚是:5500的罚款,C照扣12分,拘留15天。 我觉得这样的处罚不合理,理由是:扣12分,交警依据的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但罚款和拘留又是按照无证驾驶的相关处罚来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和99条),可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12月5日发布了[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我们通俗理解,也可以相当于你有C1照,但是没有摩托照,所以是无照驾驶。那么交警这样的处罚是否自相矛盾(既处罚了无证驾驶又处罚了准驾车型不符),是否合法,我能否凭以上理由提出行政复议,赢的机会大吗?

行政复议 2012-03-10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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