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把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临街商铺门前的公用停车位,被商铺老板拖走并扔到一旁,我前去问商铺老板,对方声称那些停车是她,不许别人停放。 我说:“这些停车位是公共停车位,人人都可以停放。” 她说:“你明天如果再停放在那里,我还会把车拖走。” 随后我就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对她进行劝说,她也承认错误了。警察对我说,这是政府规定的公共停车住,只要没人停车,你就可以停放。 第二天我把车继续停放在那里,她就用几辆摩托车把我的车给堵住(有照片为证)。之后天天用这个方法堵我的车,有时是用自行车堵,有时是用摩托车堵。 下午,我想去把车开出来,因为她是用自行车堵我的车,我就把那辆自行车堆放在一旁,她立刻从店里面冲出来,说我碰了她的自行车,然后就开始破口大骂,身后还有她的丈夫,母亲,店员等多个人对我进行辱骂,我没有还口。之后我就去派出所报警,警察说没有打架,他们也不好处理,说让居委会去调解就行。当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去说了她,她们也是承认错误。但是第二天,她还有用同样的方法堵车,然后对我辱骂。 请问律师,她们这样的行为算是违法吗?我应该怎么用法律来维护我个人的权益,我可以起诉她们吗?她们会受到什么程度惩罚?

名誉毁谤 2021-12-09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潮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