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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摩托)由江北长白山摩托车专卖店开往机务段,在距江北道口红绿灯处80米远处,由后方来车(金杯面包车)从我车左面将我车刮倒。直至拖出8-9米远。摩托车上两人全部受伤。当面包车在撞到我车时,我车已打着左转向警示灯,在正常直线驾驶.面包车在撞到我车时没有刹车痕迹。。(注:面包车上有孕妇一名,面包车无车牌照)。。 这事我方应当承担多大责任?对方应承担多大责任?以及应该怎么处理与解决?对方概不承认时我该如何处理?(*注:我方二人住院期间费用应该谁来承担和出院后对方应怎么赔偿?)

其他 2009-07-17 2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责任事故划分由交警队作出,你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在对方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根据责任划分由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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