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4年(张某)(黄某)(李某(王某)四人发生一起团伙抢劫罪。在2011年清网活动中(黄某)对公安机关进行了投案自首并取得了监视居住,在此期间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有利的情报和线索,让公安机关顺利将主犯(张某)在两天内抓获。因此公安机关为(黄某)成立了一份立功表现的书面材料,并且保证此立功表现的事实不会泄漏以防(黄某)的个人安全问题。但是在立功表现的书面材料到达检查院时,检查院在同时起诉(张某)(黄某)的起诉书上面写到了(黄某)立功表现的情况很清楚,也许会使得(张某)家人知道(黄某)所提供的线索将其抓获。我想问(黄某)在未开庭之前应该如何做才能维护他本人的权利。

刑事辩护 2012-03-12 09: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景德镇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