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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将自己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车损险规定,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车辆损坏的,对应当由其他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赔偿的金额,保险人先予以扣除,再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按照本合同的定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内,霍某驾驶的被保险车辆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霍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单载明被保险车辆的车损为8500元,施救费用200元,合计8700元。在理赔中,保险公司称,本事故中霍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应由第三者车辆的交强险先行赔付2000元,剩余的6700元应由第三者车辆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霍某承担70%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1-12-15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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