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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我司在深圳是月薪制的,每月工资6000+,工作时间是每周满58小时后计算加班费,请问这样合法吗?

讨薪 2021-12-18 1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加班
  • 您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超过这个规定的就应当按照加班给与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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