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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拘留过能开出无违法犯罪记录吗?等候您的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19-11-01 19: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拘留不算有犯罪记录,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再犯新罪应该从重处罚。
  •   被拘留过的人,属于有违法记录,不是犯罪记录,两者不同。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后,都不算是犯罪记录。但最好不去违法犯罪,不去拘留所或看守所。
  • 可以的。
  • 可以的。
  • 可以!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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