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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店面出租,当时合同上写的是押一付6,但是租客只付了6个月房租,没有给押金,我中间已经多次催他付押金他回复都补回复,今天刚好满6个月,我是不是有权收回房子,这样是他违约还是我违约,合同是签三年

房屋租赁 2022-01-01 2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若如你所述,合同有约定押一付六的,那么他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押金是违约的。
  • 主要看合同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若有你回解除合同要求收回房子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那你要看他是否有停止付房租,上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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