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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报以《高三男生真的跳下四楼》为题报道:**省余干中学高三年级的一名男生,为了向倾慕已久的同年级的一名女同学示爱,从教学楼的四楼当众跳下,造成左腿严重骨折和胸部挫伤。
据该报载,该男生喂学生会主席,倾慕同年级的一名女生很久了,但落花有意,流水无情,为了断该男生的念想,这名女生便成如果男生敢从四楼跳下去,就证明他对她的爱是真的,否则以后就不要纠缠她。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该男生竟真的从四楼一跃而下。请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与论证!

刑事辩护 2012-03-13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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