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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我家里在97年左右找另一人借钱24500元,约定利率不明,后未归还,于98年被告上法院并出具执行裁定书,97年至2007年期间共还欠款本息共计4万余元(但部分偿还于法院个人手中,部分偿还证明不明确),因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就此了结,并未办理任何结案等手续等。现2012年法院又出面催款要求偿还欠款50000元,请问是否合理?我现在应采取何种措施?是否能请您帮上忙或请上级法院解决?

其他 2012-03-14 1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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