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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要参加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标,需要一批钢材的报价。开标日期为5月31日。A公司在5月20日向包括B公司在内的5家公司发出询价通知。5家公司均在3日内发出了自己的详细报价。但B公司的要约没有有效期。A公司经过比较,认为B公司的条件最好,就把B公司的报价作为自己的报价写入投标申请。但因不知是否能够中标,也没有及时通知B公司。由于钢材市场发生变动,B公司与5月30日发出撤销报价的通知。但在5月31日,A公司中标。于是向B公司发出了承诺通知,要求B公司按照报价的条件供货。但B公司认为其已于5月30日发出撤销通知,要约已经失效。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拒绝供货。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按报价条件供货。 请问: (1)询价通知属于什么性质?5家公司的详细报价又属于什么性质? (2)A公司中标后发出的承诺通知是否有效? (3)A、B两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招标投标 2022-01-12 0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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