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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是96届邯郸市农业学校学生,99年从邯郸市农业学校毕业。2000年9月分配的时候,是县人事局给开的干部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但是,不让我们邯郸市农业学校的农业机械化专业的7名学生财政开支,其它专业都是财政开支,说是邯郸县委县政府常委研究决定的。不知道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2000年参加工作时,每月工资仅170元,是乡自筹,而和我同一年上学同一年毕业同一年参加工作的邯郸市农业学校的同学,跟我是同事,在一个办公室工作,每月700多,是财政开支。现在,财政工资一直提高,我们该怎么办?)

仲裁 2012-03-14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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