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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刀伤累计10厘米属于重伤害吗?

刑事辩护 2012-03-15 17: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属于重伤。
  • 你好,可以先申请鉴定,再按鉴定的结果具体判断
  • 你好,按警察认定
  • 由公安机关来认定。
  • 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律师是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对于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律师可以从证据角度进行审查、判断与运用,但无法根据伤情自行判断鉴定意见结果。 刑事诉讼中的人体损伤法医鉴定,分为两种,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用以确定罪与非罪及法定刑幅度;重伤与轻伤又各分三级、轻微伤再分二级。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分为十级,用以确定重伤前提下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基准刑、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 面部皮肤损伤要根据瘢痕面积评定伤残等级,如果大于2平方厘米就构成伤残。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 你好,可以先申请鉴定,再按鉴定的结果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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