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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愿意离,法院判没离,第二次什么时候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2022-01-16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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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 第1次不判决,离婚之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
  • 离婚案件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可以二次起诉
  • 如果男方提出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有可能法院第一次不会判离婚,不判离的情况下,男方在六个月内不能再提离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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