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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在的话,如何分配

遗产继承 2022-01-17 09:18 人浏览
共20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有遗嘱的或者需要书写遗嘱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生效。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你好,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若儿媳、女婿等尽了相应的抚养义务也可要求分割。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建议 电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平均分配,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主张多分,还需要给没有生活能力或者收入来源的人留存必留份。
  • 您好,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一般情况下是平分的。如果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适当主张多分。
  • 一般情况下会平均分配,能够证明尽到更多的赡养义务的人可以主张多分
  •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 您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遗嘱按法定继承
  • 你好,一般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是均分的
  • 根据情况。然后 法院。诉讼解决的1
  •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 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均等的,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
  • 您好,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第二顺位不做继承
  • 平均分配原则适当照顾弱者。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一般都是均分,对有抚养义务的和生活困难的继承人适当多分;
  • 您好,有遗嘱按照遗嘱分割,若无遗嘱,均分。
  •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 根据具体证据 以法院判决为准。
  • 一般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 您好,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在的话就是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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