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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女方十万彩礼,沒领证,发生过关系,女方以发现男方与别女孩聊天为由要解除婚约,男方的彩礼能全部要回吗

彩礼 2022-01-26 0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结婚是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未登记的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彩礼返还的比例,通常会考虑原、被告二人是否已同居生活、分手原因、正常合理消耗等因素综合确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也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活时间短的,一般会考虑全额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较长时间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是退的。
  •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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