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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国营皮革厂的职工,2008年我们企业宣布破产,由于我们买不起房子,就一直居住在厂子里的员工宿舍(三间房)。企业破产后原厂子拍卖给了原厂长,因为宿舍和厂子是分开的,厂子拍卖以后,宿舍房屋归经贸管,现房屋全有人居住(居住人全为原厂子职工),当时法院裁定房屋为我们一些居住户所有,但每户需要向经贸局交一万多元的钱,后来因为种种原因钱没有交,一直拖到现在,我们一直是居住户,但无房产证,今年新城建设规划,我们这片需要拆迁,我们没钱买房,是低保户,现在征收在即,应该给我们什么样的补偿?

其他 2012-03-15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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