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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2月7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没有第三者保险,我直行,对方左转,对方应该付全责,警察协调各自修车,对方修车我不赔钱,于是同意我付次要责任,对方付主要责任。5月份对方说修车3万让我赔偿9000,我没同意,12月31日开庭没有通知我,法院传票的地址是身份证地址,因房屋改造那个地址已经没有了。元月10日收到法院判决书,要我赔偿保险公司9000元,

交通事故赔偿 2022-01-26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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