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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和男方经亲戚介绍认识,在一起过了八个月俩人种种不合,过不下去了,他之前提出过和我离婚,被亲戚给压下去了,现在我提出之前给付的彩礼要怎么说,

彩礼 2022-01-26 15: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关于婚姻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办理结婚证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女方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就返回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同居生活来源、哪方共同生活期间劳动付出较多等因素做出判决的,法律上一般并不支持全额返还的,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共同生活两年后不再支持返还彩礼的,得结合各地实践司法实践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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