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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约定离职后的每个月的竞业补偿费于次月支付,补偿金额为惠州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12月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720元,但是2022年1月收到的仍是上调之前的金额,那还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提供前公司本人的就业信息吗?

人事争议 2022-01-27 11: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催告单位,要求支付,不成可以不按约定履行。
  •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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