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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好诉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其中被告一提起反诉,这样一来,反诉第三人即被告二,也是本诉被告,如果合并审理,同一当事人的地位就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反诉构成要件。

诉讼 2012-03-18 23: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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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所说的根本就不是反诉的构成要件,你说的只是反诉的表现形式。你说的表现形式是没问题的。但反诉构成要件如下:1)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2)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若还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反诉就是要这样啊,反诉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被告是本诉的原告。其他被告不是反诉当事人
  • 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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